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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

作者:东莞律师时间:2023年03月21日

1、受理立案。


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、报案、控告、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,都要接受、问明情况后制作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》,经过审查,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,依法处理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《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》。


2、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,进行侦查。


(1)要收集、调取证据;


(2)讯问犯罪嫌疑人;


(3)询问证人;


(4)进行勘验、检查犯罪现场;


(5)进行搜查;


(6)查封、扣押物证、书证等。


3、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。


如拘传、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、逮捕。


4、侦查终结。


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,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,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,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。


如涉嫌犯罪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,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,以便审查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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