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
作者:东莞律师时间:2023年04月13日
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的。但是一般不需要的,但出现以下情况时,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:
1.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(如对转让比例、转让出资时限等);
2.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;
3.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;
4.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;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,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,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,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。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,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。
办理股权转让所需资料:《公司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;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;经办人身份证明;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;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,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;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;股权转让协议;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;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、副本原件
相关推荐:
>东莞律师:严晶
电话:13580805936(电话号码即微信号)
执业证号:14419201910110529
执业律所: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
律所地址:东莞市虎门镇工贸大厦B座11楼(虎门公安分局/豪门大酒店对面)
专业领域:货款借款、房产合同、企业顾问、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